黑龙江省2008年音乐类联考考试科目及分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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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07-12-4 14:50:56 |
、音乐类 (1)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课总分为200分。其中基本乐科60分,(基本乐理30分、视唱15分、练耳15分); 声乐(美声、民族、通俗)表演专业:基本乐科60分、声乐演唱按140分计入总分。 器乐(西洋管弦、民族管弦、键盘)表演专业:基本乐科60分,器乐演奏按140分计入总分。 音乐学专业:基本乐科60分,声乐演唱按70分计入总分,器乐演奏按70分计入总分。考试过程中,除视唱、练耳外各科目均按100分记入成绩。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声乐或器乐表演专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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